据泰媒报道,遴选地铁橙色项目委员会(榜首被告)和泰国大众捷运管理局(第二被告) 涉嫌在捷运橙线项目Bang Khun Non – Min Buri (Suwinthawong) 涉嫌滥用职权更改投标准则,致使曼谷公共交通体系公共有限公司(BTS)受损。随后,BTS公司作为原告申述榜首被告和第二被告,要求补偿损失。3月2日,*高行政法院宣读该案判决书。
在地铁橙色线项目中,因为榜首被告修改了遴选私人文件的竞标办法和准则,技术评估方案建议书、投资建议书,公私合营协议,西部土木工程设计与施工、地铁体系的采购、服务、捷运橙线项目的运营和维护等,且榜首被告是合资提案文件的买方,导致原告遭受损失,因而原告决定提申述讼。
在庭审过程中,一审行政法院发现,榜首被告同意撤销地铁橙线项目约请公告和根据修改后的投标公告。因而,原告申述理由中所述的遭受损失也不复存在。
因而,法院下令以撤销经修订的合资企业规矩的罪名处理此案。至于原告根据申述书要求的额定补偿,包含技术顾问和法律顾问等附加费用,法院认为这些费用是原告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。 而原告也没有向法庭证明这是两名被告的行为造成的损失。因而,法院不认为被告对原告的侵权行为且不承担额定补偿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