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大传思维思维中有哪些特别的含义?上述《左》《国》筮例所出现的淡化个别准则、强化道德准则的趋势,在《周易》大传里更进一步加强了。
易象筮辞都是表意的,在古经里,“意”本来是天意神旨;可是经过《左传》筮例的解说转化,到大传里,如《系辞传》所说,“圣人立象以尽意,系辞焉以尽其言”,显然,这儿的“意”已不是天神天主之意,而是“圣人之意”了。众所周知,大传多次清晰地指出,《周易》的产生不是神迹,而是圣人“观象设卦”的效果。因此《周易》好像不再是神意的传达,而变成了圣人之意的传达了。换句话说,天神天主已被“悬搁”起来了,至少是边缘化了。神的边缘化,同时也是人——作为榜首实体的独立个别——的边缘化;神的淡出,其实也是人本身的淡出。
当然,《周易》大传并未完全彻底地扫除天神天主的观念。一是“帝”。例如《彖•鼎》:“圣人亨(烹)以享天主,而大亨以养圣贤。”鼎作为礼器,是具有两层含义的:既烹以享天主,也烹以养圣贤。《象•涣》:“先王以享于帝,立庙”;《象•豫》:“先王以作乐崇德,殷荐之天主,以配祖考。”这两句都涉及天主神与祖先神之间的联系问题,但这些“帝”往往是大传对古经的追述,好像应该看作商代的传统观念的孑遗。二是“天”。《象•师》:“‘在师中吉’,承天宠也。”上文说过,《周易》古经的“天”往往指天然之天;而到了大传,这个“天”反倒逐步兼有了“帝”的意思。这是由于“帝”本身为“天”所取代;但这个“天”的神性毕竞要比“帝”弱一些。大传还讲“天命”,例如《彖•无妄》讲:“大亨以正,天之命也。”大传的“天”与“天命”都还保留着神性。
可是,大传的基本特征究竟在于世俗化、哲学化。在《彖•观》里有一句容易导致误解的话:“观天之神道,而四时不忒;圣人以神道设教,而天下服矣。”这儿的关键在于什么叫“神”,《系辞传》清晰说:“阴阳意外谓之神”;“利用收支、民咸用之,谓之神”。《说卦》也说:“神也者,妙万物而为言者也。”可见“神道”并无神学的意味,神道便是阴阳之道,便是“天道”“天行”的意思。天行也便是天道,《彖•复》:“‘反复其道,七日来复’,天行也。”《彖•恒》:“六合之道,长久而不已也;利有攸往,终则有始也。”甚至所谓“河图洛书”也须如此了解,“天生神物,圣人则之;六合改变,圣人效之;天垂象,见吉凶,圣人象之;河出图、洛出书,圣人则之”。这儿讲“神物”,即“神”乃是“物”,而不是那个至上神。《系辞传》还进一步说,易道是“神无方而易无体”的,知易道即圣人,也便是神,即“知几其神乎”。这就犹如《白虎通•号》关于“神农”•所说的:“古之公民,皆食禽兽肉。至于神农,公民众多,禽兽不足。所以神农因天之时,分地之利,制耒耜,教民农作,神而化之,使民宜之,故谓之神农也。”这不是天主神的作为,而是圣人“神而化之”的作为。
总起来说,在人神联系上,大传的精力便是《系辞传》讲的:“六合设位,圣人成能;人谋鬼谋,百姓与能。”《说卦》也有一个总结:“昔者圣人之作《易》也,幽赞于神明而生蓍,参天两地而倚数,观变于阴阳而立卦,发挥于刚柔而生爻,和顺于品德而理于义,穷理尽性以至于命。”这样一来,一切取决于圣人而不是天主。
正如上文所说,神的衰落伴随着人的提高,可是此人更多地不是个别的人而是集体的人,这种集体性的典型便是“宗”。关于大传的宗法观念,《象•同人》提出了一个准则:“正人以类族辨物。”“族类”作为一个集体概念,其典型正是“宗”亦即家族。一个家族便是一个大的家,《彖•家人》称:“家人,女正位乎内,男正位乎外。男女正,六合之大义也。家人有严君焉,爸爸妈妈之谓也。父父子子、兄兄弟弟、夫配偶妇,而家道正;正家,而天下定矣。”这是非常典型的宗法观念,它引申出另外一些宗法观念,如《象•恒》:“妇人贞吉,从一而终也。夫子制义,从妇凶也。”以宗法观念为中心的制度建构,即所谓“礼”,《象•大壮》:“正人以非礼弗履。”礼的特点之一是各安其位,故《象•艮》讲:“正人以思不出其位。”总归,个别的人被集体人伦遮蔽了,人本身制度化了。
但这一切并不是说《周易》大传现已毫无活跃含义了,其实大传仍有许多活跃的东西。不过,在我看来,《周易》大传对于今日的活跃含义并不在于它的哲学化本身,而在于它通过确立此后我国哲学的*高范式“阴阳”,确立了一种“东方生命哲学”,而这种生命哲学是既能够展现集体生命存在,也能够展现个别生命存在的产大致而言,《周易》大传的思维具有两层的含义:一是富于道德精力的宇宙论形式,一是富于实体精力的存在论形式。这特别体现在作为《周易》大传中心领域的“阴阳”领域上面:对于“阴阳”,既可作宇宙论的了解,亦可作存在论的了解。而这两种了解,能够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观念。其一起性在于,“阴阳”总是一种联系领域;可是,这儿存在着前文谈过的两种不同含义的联系:宇宙论含义上的阴阳,是那种“无实体性条件的朴实联系”,即阴和阳均非独立的实体;而存在论含义上的阴阳,则是以实体为条件的联系,即阴和阳本是两个独立